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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依據:法相宗-成唯識論-識變段-論文共學,廖誠麟居士講,T085G029音檔、029影檔(YouTube)(阿里云)、028文檔(微軟雲)(阿里云)。
主要教材:六離合釋法式略解,網頁筆記。
六離合釋: 一、依主釋,二、持業釋,三、有財釋,四、相違釋,五、帶數釋,六、隣近釋。以此六種,有離合故。
依主釋:謂所依為主。如說眼識,識依眼起,即眼之識,故名眼識。舉眼之主,以表於識。
- 依士釋:如名色識,所依劣故。
- 離:謂眼者是根,識者了別。合:謂此二合名眼識。餘五離合,準此應知。
持業釋:如說藏識,識者是體,藏是業用。用能顯體,體能持業。
- 同依釋:藏取含藏用,識取了別用,此二同一所依。
- 離:謂藏是能藏、所藏、執藏之義,識是了別之義。合:謂此二合名藏識。
有財釋:謂從所有以得其名。如云覺者,即有覺之者。
- 離:者字指人,覺字指法。合:者字正指能有之人,名之為自;覺字乃指所有之財,名之為他。
相違釋:如說眼及耳等各別所詮,皆自為主,不相隨順。
帶數釋:以數顯義,通於三釋。
- 依主帶數:如眼等六識,取自、他為名。識是能依之自,眼等是所依之他。
- 持業帶數:如五蘊,五即是蘊,此用自為名。蘊以積聚為義,五皆積聚。
- 有財帶數:如說五逆為五無間,無間是果,即因談果,此全取他名。逆罪是能有之因,為自;無間是所有之財,為他。
隣近釋:從近為名。如四念住,以慧為體,以慧近念。
- 依主隣近:如有人近長安住,故云長安住。長安,是所依之他;住者,是能依之自。
- 有財隣近:如云長安人。以全取他處以標人名,即是有財;以近長安,復名隣近。